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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语出惊人 “一把手”谁来监督?(2)

发表日期:2013-02-21 点击

罗荫国作为市委书记为什么能说出这样的话?笔者以为,领导干部权力过大,没有受到有效监督是问题的主要原因,我们的反腐没有建起有效的第三方监控机构,出现“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平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法律监督为时已晚”等尴尬局面。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并不能说明我们缺少实施监督的办法和手段,相反,党纪国法作出的相关规定非常之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更是明确提出“一把手”是监督重点,并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从监督主体上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等是专职监督机构,各级人大、政协对党政干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新闻媒体、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可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进行曝光、检举。既然在监督上“有法可依”,监督的主体又多种多样,为什么“一把手”仍频繁“落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相当部分的监督措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甚至形同虚设。囿于现实国情,不少监督主体要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上加难,甚至根本不可能。以茂名市而言,且不说平头百姓监督市委书记、市长形如笑话,党政圈内人要实施监督也难度极大。具体讲,广东省委、省纪委领导远在广州,想时时“看住”市级干部不太可能。不少领导干部还有这样一种认识:既然省委将管理几百万人口的重任交给了书记、市长,就得有“基本的信任”,放手让他们干事,有点小毛病、做事出点格似乎也可原谅。近年来,不少市委书记、市长的贪污受贿案件,都是在中纪委相关部门直接推动下才得以查处的,这是对少数地区“上级监督下级也难”现象的最好佐证。再看同级监督。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有权对同级党委的领导人进行监督,但事实上,纪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纪委书记、监察局长的任职,市委书记有相当的“说话权”,纪检干部的工资、住房、子女上学与就业等现实问题,都要在本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你叫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如何放心大胆地监督市委书记、市长?党务、政务不真正公开,群众不知情,老百姓又将如何监督?等到问题不可收拾时,法律监督为时已晚,又将如何保护党组织多年培养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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