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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因公超速”少了对法律的敬畏

发表日期:2013-03-21 点击

317,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一辆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319人民网)

 

  有什么大事值得这位副市长火急火燎,以时速194公里狂奔?武威市政府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日是北京来了一位领导,肯定是工作原因导致的超速。平时不可能开这么快。”北京来了一位什么领导要如此赶去?难道晚一点就会免职?如果担心会晚,为何不提前开车去?可见,来了领导不是超速的原因。

 

  同样,“因公超速”也不是违法的理由。如果按照这个理由来推论,就可以繁衍出如因公吃喝、因公贪污、因公违纪等许多“因公违法”的逻辑来。“因公超速”是推诿责任的词,这个词也暴露出官员的不诚实、不敢面对错误、不知道知错就改,缺失自我反省的精神。疯狂超速,显然危害着公共安全,却“没感觉到”,那是目无法纪,是一种特权思维在作怪。“公”字不是合法的外衣,“因公”也不是随心所欲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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