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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堵住裸官“贪腐漏斗” 激发制度效力(2)

发表日期:2013-03-26 点击

  虽然“裸官”一词始自2007年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落马,但“先裸再逃”模式,却是很多贪腐者共同的选择:福建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纪检机关约谈后留下“我已经远走高飞”字条遁逃,温州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考察法国时突发“腰突”滞留不归……有人形象地将此总结为“三部曲”:和尚走了(家属出国)、庙走了(财产转移)、方丈也走了(贪官外逃)。一个“裸”字,尽涵其事。

 

  从这个角度看,“裸官”的要害不在“裸”,而在“逃”;“裸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地下裸官”——那些我们不掌握情况、缺少监督的“裸官”。诱惑越大、风险越小,铤而走险的比例就越高,这是人之常情,也是事之常理。监督视野之外的“裸官”,相当于处身无人看管的果园,渴了饿了馋了,难免会伸手摘果子。

 

  正因此,要监管“裸官”,首先要弄清谁是“裸官”。报告个人事项执行已久,对于组织,领导干部可谓“已裸”。然而,还需从报告出发,走出实质一步。梳理上报信息,准确监督核实,及时找到“裸官”,是制度起作用的发力点。广州以15%的比例抽查申报信息的措施也昭示,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并合理公开,必能进一步激发制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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