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多民苦,且请“减副”(2)
发表日期:2013-04-25 点击 次 事实上,我国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也就是说在常态下不应设立副职,只在必要时才能设立。但现实中,副职俨然呈现出“无序化”状态。设置副职“无序化”现象的出现,实际是为了消化冗员,由于“只升不降”以及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几近于无,导致这个群体的人数只会有增无减,过多的人员堆积,以及“资历”论的相沿成习,于是增设副职便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方案。
我国曾经进行过多次机构精简,然而收效并不明显,“官多民苦”的质疑声显然需要制度层面进一步做出改进。解决这一问题并不难,自上而下地对政府机构的岗位有个全面的清晰的编制概念、明确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严格选拔程序、控制副职人数,将职务任免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等,都是有效解决副职泛滥的制度性手段。
民生本多艰,奈何官又多。“官多民苦”的感叹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启动之际能否消弭于无形,这需要取决于机构改革这场自我革命是否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权力需要回归到它本来的属性,即简政、高效、为民,而不是看着机构肥起来,无视百姓瘦下去。 (本网评论员 张英)
(来源:华声在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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