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报考11人弃考”是赤裸裸的“围考”(2)
发表日期:2013-05-22 点击 次 安徽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12人报考11人弃考”现象,与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这两起公选事件有雷同之处,都是想利用程序设计的漏洞,采取不正当手段在竞争考试中牟取私利,好比招标中的“围标”现象,几个投标人事前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由此看来,“12人报考11人弃考”难脱“围考”嫌疑。
“围考”的始作俑者往往精研了考试规则,主要利用了考试设计中“报考人数”这个制度“漏洞”,不管参考者有几人,只要报考人数达到了开考比例,就可成为最终的“胜利者”,况且这种作弊行为隐秘性强,违规成本低,操作便利。
在公务员招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性考试中,“围考”行为通常与“萝卜招聘”、“恶意报名”、“串通作弊”等紧密相联,对选人用人公信力杀伤巨大,必须把“围考”关进制度的笼子、套上法治的外衣,才能保证竞争性考试的公正性。
要遏制“围考”,必须在竞争性考试的制度设计环节动手术,一是把公务员招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性考试规则中的“报考人数”改为“参考人数”,凡“参考人数”达不到底数要求的职位,中止竞争选拔,杜绝“大面积”弃考现象;二是在公务员招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考试中,根据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入围分数”,凡高于“最低入围分数”者少于面试比例的职位,中止竞争选拔,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三是在公务员招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等竞争考试中,报名时让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参与到底的承诺书,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中途放弃者,予以重处。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刹住“围考”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 (匐茎)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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