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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权利止于他人鼻尖

发表日期:2013-08-12 点击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这支麦克风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使用的。无论什么状态下,都要保证权利的行使不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妨害正常的社会秩序

 

  日前,歌手吴虹飞因为在微博上发布要“炸居委会、炸建委”等言论,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后获释。尽管其本人表示理解警方为公共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但对这一事件的议论并没有就此平息。很多人表达了对警方行为的不理解,甚至认为吴虹飞在微博上只是说点气话、发点牢骚,本身是公民正常权利的体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对发言权、知情权、舆论监督权等更加重视。这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媒体技术特别是互联网迅猛发展,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普及为人们行使这些权利提供了现实可能。

 

  然而,如果就此把在网上无所顾忌地发言都作为自己的权利,甚至以“出气”、“发泄”为理由动辄诽谤、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恐怕就走入了另一个误区。试想一下,如果微博发展成为泄私愤、造谣言、恐吓人的地方,如果这种“发声的自由”膨胀到了让许多人觉得惶恐、不安全时,谁还能享有真正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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