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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权利止于他人鼻尖(2)

发表日期:2013-08-12 点击

  西谚云:“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你可以唱歌,但不能在午夜破坏我的美梦”。无论何种权利,其行使的前提是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超越了这个边界,权利便不再为权利,行为也就不再受到保护。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所言:“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允许一个人在剧场里谎叫失火,从而造成恐慌。”因此,单就吴虹飞行为本身而言,其并不属于公民正常权利的范畴,而是超越了合理边界,具有社会危害性。

 

  那么,是否又像某些人所言,吴虹飞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使轻微违法,也不足以导致她被拘留呢?看看吴虹飞事件发生时的社会环境和舆情生态,就在其不当言论发表前10小时,北京首都机场刚刚经历爆炸案,此前几天,朝阳大悦城发生恶性杀人案。可以说,此时警方和民众的神经都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对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论采取必要措施并不难理解。事实也证明,就在警方已对吴虹飞采取拘留措施后的情况下,宁夏又发生一名男子在微博上扬言要“炸北京地铁”而被拘留的事件。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这支麦克风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使用的。无论什么状态下,都要保证自由的实现不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妨害正常的社会秩序。权利当止于他人鼻尖,否则就是对权利的滥用。   (吴秋余)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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