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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盖公章 “正能量”变“负能量”

发表日期:2013-09-12 点击

因为自己同家人出行受到巡警的帮助,山西大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向警方寄了一封感谢信。由于这封感谢信加盖了公章,有网友质疑李勇公车私用。对此大同市检察院予以否认,李勇辩解说,加盖公章,是为了证明所叙事实真实可靠。(《南方都市报》97)

 

出门在外,车爆了胎,多亏巡警及时伸出援手解决了困难,被助者满心感激地寄来一封感谢信。本来是一件正能量满满的好事,却因为感谢信上的公章和“XX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XX”的落款而模糊了焦点,个人寄出的感谢信为何会盖检察院的公章?落款又何须挂上职务?

 

也许当事官员在感谢信上盖公章、署职务,只是为了使感谢信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使巡警乐于助人、尽职尽责的善行能影响更多人,传递更多正能量,并非是人们推测的官僚主义作风作祟、表现自己的“公家人”身份。但这种做法确实有欠妥当,既不符合程序,也违背了法理。

 

公章是公权力的代表,管理和使用有完善的机制和严密的程序,不合程序、无关公务皆不得随意使用,只有如此,方可保证公权力的规范运行和国家长治久安。正因如此,群众才会对个人感谢信上的公章议论纷纷,对相关部门、相关官员产生质疑,甚至对公权力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

 

对此,当事官员也已经向群众道歉并作出了合理解释,洗清了公车私用和官僚主义作风的嫌疑,但这一事件反映的当前公章管理和使用不够严密、某些官员不能切实做到公私分明的问题亟需解决。一方面,要完善公章管理机制,严格公章使用程序,不给任何人钻空子的机会,切实保障公权力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应该公私分明,不能混淆公与私的界限,从思想根源上杜绝公车私用、公章私用等情况出现。只有如此,才能传递给社会更多“正能量”。

 

(来源:七一社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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