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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休假权 政府须亮剑(2)

发表日期:2013-10-15 点击

因此,在休假问题上,鉴于不少单位“自觉性”太差,也就特别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加强执法监督。有必要像治理环境污染、反腐惩贪那样,建立举报和查处机制,有错必纠,以示范案例震慑更多不尊重甚至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从而巩固这方面的立法成果,不使之流于空谈、陷入有名无实的窘境。

 

全国假日办向公众征集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意见,是为了让大家更舒爽地享受休假之乐;热心人士和媒体讨论改进休假方式,比如改统一长假为个人自主拼假和弹性休假,也是用心良苦——倘若事与愿违,那将情何以堪!因此,劳动者的休假权与报酬权的变现,需要国家机器发挥强制作用。

 

经济手段有时候能起到行政命令不易奏效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以报酬权促逼休假权,倒会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单位不让休假的话,那就请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节假日高额加班报酬吧;单位若不愿意给加班费,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就该为劳动者撑腰打气,祭出执法利剑维护休假权益。   (郑根岭)

 

(来源:京华时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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