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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官员考核怎可滥用“一票否决”?

发表日期:2013-11-06 点击

    “烟酒销售指标”、“精神病指标”、“结扎流产指标”……近年来各地频现“雷人指标”,这些指标本身设置就多不合理,还通过层层摊派,加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另有一些指标,尤其是与官员相关的,本身设置并无问题,但完不成指标往往被一票否决,也引发人们讨论。在招商引资、信访、群众满意度等事情上,一些地区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不惜造假穷于应付、依上级行政不依法行政等”。而在环保等方面,虽也引入一票否决制,但因“没有组织部门真正介入”,地方很少问责,造成其虚设。知情学者透露,如何科学设置和规范一票否决?中央组织部等已着手调研(114《新京报》)

 

官员一票否决制在我国已实行了30多年。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大事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被滥用、被乱用的问题,一票否决制成了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信访一票否决、环保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师德一票否决、校车安全管理也搞一票否决,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一票否决制似乎变了味道。一票否决权成了少数领导炫耀权威甚至以权谋私、权力交换的资本,成为滋生腐败和工作效率低下的重要诱因。

 

治理一票否决制乱象,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避免长官意志。一票否决制乱象折射了浮躁的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有的一票否决事项明显缺乏科学的论证,甚至只是根据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批示,就随意推出一票否决事项。这种一票否决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没有充分酝酿论证,没有民主决策程序,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本身就是长官意志。这种变了味的一票否决制只能助长基层说假话、做假事,玩文字游戏,搞形式主义。归根结底,一票否决制的本质是依权威行政、依政策行政而不是依法行政,张扬的是超越制度理性的人治权威而不是彰显法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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