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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政府败诉,敢判更应敢公开

发表日期:2014-02-12 点击

  北京市一中院近日连续公开4起区政府败诉案件的判决书,案件均起源于拆迁补偿。《北京青年报》211日的这篇报道,一天内被媒体转载上百次。公众期待的除了和谐拆迁,除了政府败诉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还有“民告官”不再处处碰壁。

 

  公布裁判文书是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应当全部公开,是近年来社会呼吁的热点。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司法公开也具备了更加便捷的条件。2013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从201411日起法院判决书将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过去,“民告官”特别是被告方是政府的案件,都属于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就算政府被判违法,一般也是“内部通报”。此次法院连续公布4起政府败诉案件,实属罕见。对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言,这样的公开值得称道。

 

  “民告官”,说到底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没有监督,行政行为就有可能“出格”。对于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责任,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也有权利进行监督,而且这种监督具有即时性和广泛的覆盖性,能够填补行政监督、司法监督顾及不到的盲区。另一方面,政府不是神,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能永远都正确,出了错,当事人应有权利和机会提出申诉,寻求救济。因此,完善“民告官”法律制度,既是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所必须,也是保证公民诉讼权利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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