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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政府败诉,敢判更应敢公开(2)

发表日期:2014-02-12 点击

  近年来,从政府出庭应诉,到政府败诉信息公开,规范“民告官”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进步,但也不断面临新问题、新情况。2013年年底,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告官”法律迎来施行23年后的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普遍认为,要重点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依法治理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众期盼通过修改这部法律,让“民告官”渠道能够更加畅通,改变“信访不信法”现状,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向前再迈一步。

 

  在向法治中国迈进的过程中,“民告官”案政府败诉不再“内部通报”,也是非走不可的一步,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机关也不例外,公布政府败诉信息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同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行政行为出了错勇于承认和纠正就好,政府败诉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类似的案件信息公开成为常态,政府对自己败诉也就提高了“免疫力”,自然无需遮遮掩掩。   (姜洪)

 

(来源:检察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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