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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示范”炼成了“失范”?(2)

发表日期:2014-07-30 点击

尽管未经历建设过程,但从村民的维权中便能嗅出一些端倪。住建部门认为“新村建设属于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不属于住建局的监管范围”;镇政府称“工程交由村里操作,镇府没参与,只是指导”;扶贫办的“没资质监管”更言简意赅。有关部门踢皮球的“脚法”看似“理论联系实际”,实则经不住推敲。是不是自建建筑,可否征求了扶贫部门和村委会意见?镇府又在“ 指导 ”什么,难道懂专业技术?或者指导如何接待上级部门?扶贫部门“监管资质”更可笑,难道某人看见小偷作案,还要专门向公安局申请“抓小偷执业资格”才能抓小偷吗?

 

镇人大副主席黄某的解释同样让人哭笑不得。先是质量问题,被当成鉴定标准过高造成的。或许笔者“孤陋寡闻”,没听说产品不过关却怪标准严,但知道最近闹得火热的福喜变质肉事件里,不见有人质疑人为何就不能吃变质肉。其次,认为村民抓住房屋质量问题不放,是因为他们想不付工程余款就入住,这不就是那个以什么之心度什么之腹吗?不知黄某在人大副主席之位上该做些什么,但却知道此人在品质上是个什么样的“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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