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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批评不能只对事不对人(2)

发表日期:2014-08-05 点击

  对事不对人,是一种留有余地的灵活策略,但并非适用于任何场合。对于一件具体的事情而言,事和人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不可分离。而且事情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会产生意识活动,其本身没有好、中、差之分,而是看当事人的地位、角色、处境而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同样是对百姓冷漠没有感情,如果是一个科员,可能危害有限,但如果是高级干部或者地方“一把手”,就会通过项目决策、城市规划等造成更大的危害。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如果一概而论地对事而不对人,主观上将人和事割裂开来,批评的利器就会变成钝器,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也要大打折扣。

 

  一部分党员干部奉“对事不对人”为金科玉律,不敢越雷池半步,从根子上说,是明哲保身、动力不足、缺乏正义观念的表现。特别是面对一些党员干部的错误言行或错误倾向,不提醒、不制止、不斗争,能躲则躲,不能躲则虚晃两枪,点到为止。凡此种种,或者是怕批评太多自己丢了选票,或者是自身犯有同类毛病而底气不足,或者是对工作没有感情觉得没必要太认真。长此以往,不但缺点不能得到及时改正,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最终还将影响国家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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