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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比个别人胡来更可怕的是“集体失语”(2)

发表日期:2014-08-22 点击

对当事者来说,失语的原因不尽相同:有的“利”字当头,将他人贿选作为获取利益机会;更多人则是不愿当“出头鸟”。对于未能挺身而出,衡阳市人大原副主任左慧玲的解释是,在市人大的副主任中,她的资历比较浅,不方便反映贿选问题;另一位干部的说法则是:“大领导不管,我们这些人怎么管得了?”当“资历浅”、“大领导不管”成为一些人自认为正当的沉默理由,“集体失语”也就不足为奇了。

 

“资历浅,所以不说”、“大领导不管,所以不说”,其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要和“资历深”的、“大领导”保持一致;至于他们做得对不对,在所不问。这种想法的本质,是“只要领导不怪罪”的明哲保身,而这种想法指导下的行动,就一定是放弃原则、不问是非。这样的想法、做法,完全背离党员、干部所应遵循的政治伦理。

 

真实表达观点,向不良现象“开火”,既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权利,也是其义务。这样的权利义务,人人平等,和资历深浅、官职大小无关。从现实看,一个部门、单位,敢于表达的人越多,对个别人不轨企图的监督也就越强,不良现象也就越没有生存土壤。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集体失语”现象不止衡阳有。哪些因素导致“集体失语”?如何破解它?这些问题值得研究。   (李曙明)

 

(来源:检察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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