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检察日报:立法向“一届政府一个规划”说不(2)

发表日期:2014-08-29 点击

城市面貌的改变最直观,是最容易让上级看到的政绩,也最有利于自己的升迁,这是不少地方上演“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最大动因。任何一个规划都难说完全科学,现实也在不断变化,出台的规划适时、适度作出变更,是必要的。然而,一再推倒重来,让城市规划的稳定性、严肃性荡然无存,也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此时,通过立法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遏制少数人的政绩冲动,就显得尤其必要。

 

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了修改城市规划的五种情形:()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其中,后两种情形将是否修改的根据,更多建立在主观评价上。此时,如果一个地方的主要官员想修改,并不难实现。

 

而广州的四种情形明确(第四种,尽管“其他情形”似乎宽泛,但“法律、法规”范围明确,所以仍是明确的),刚性比较强。如果淮南当初有这么个规范,领导又不把它当废纸,城市规划真就改不了,五星级酒店也炸不成。   (李曙明)

 

(来源:检察日报)   4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