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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大家谈:不能只拿钱不担责(2)

发表日期:2014-09-02 点击

“消费者往往是基于对荐证者的信任去购买他们所推荐、证明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与产品、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之间,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存在天然的不对称。荐证者,尤其是明星代言广告,利用的正是一种名人效应和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在30日广告法修订草案的分组审议上,任茂东委员认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既然叫荐证者,他们就应当对所推荐、证明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而不能只拿钱、不担责。”

 

广告主:明星推广效果好,产品质量需把关

 

“任何商业广告都是以推销产品或服务为目的的,希望产品得以最生动的表达。作为企业或广告主而言,请明星做广告,客观上确实能因为公众对他们的信任和崇拜,让广告收到更好的推广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韦飞燕表示,企业固然要把好第一道关,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但建议明星在选择广告商家时,也要慎重,为自己所代言的广告负责。因为“哪怕明星们在广告中什么都不说,但大家也很容易记住,某某产品就是某明星代言的。”

 

事实上,在一个明星可能同时为好几个产品代言的今天,不少广告主比明星更担心其所代言的其他产品的质量。

 

“如果给我们做广告的明星被曝出所代言的另一个产品有问题,那势必会影响到这个明星的信誉度,而且势必会影响到我们的产品。因为大家会想,他是不是什么广告都接?代言的东西是不是都有问题?”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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