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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进步需要更多公民“二百五”

发表日期:2014-09-22 点击

  918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给市民谢宗良打来电话,告知他于2001年预交的250元强制执行费已退还至他所提供的账户。为了250元钱,谢宗良13年一直没有忘记。1999年,谢宗良被狗咬伤。打官司后,178.5元务工赔偿和医疗赔偿一直未到位。无奈之下,谢宗良只好交纳了执行费50元和执行实际支出费200元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21日《南国早报》)

 

  谢宗良为啥要苦苦讨要这250元强制执行费?这是有原因的,因为,在200128日,邕宁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承担执行费50元和实际支出费用200元。也就是说这250元不应该由谢宗良承担。

 

  250元,别说是在2014年,就是在13年前,也算不上什么。250元能干啥?一顿饭,一条烟而已。现实生活中,像谢宗良一样的“二百五”肯定不多,因为在很多人看来这得不尝失。其一,13年往返法院讨说法,费用早就超过了250元;其二,牵涉的精力太大了,随便干点什么活儿,这250元也早就到手了;其三,落下了坏名声,很多人说他是个神经病。

 

  实际上,谢宗良真得不尝失吗?其实不然,谢宗良失去的是时间,失去的是支出的费用,但是他换来的是正义的战功。这是对公民精神的坚守,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这是对个人权益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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