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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越界”部长看职责归位

发表日期:2015-03-05 点击

 任何越位、越权、越界的行为,都是行政管理力主纠正和着力防止的现象。然而,在基层政治运行中,这一通用的管理学原则却经常被人为“废止”。

 

 春节期间,一名在外地当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同学返乡过年、座谈叙旧。看着头发花白稀疏、面容憔悴苍老的同学,我调侃他这些年“蛮拼的”。同学无奈地摇摇头,开始倒“苦水”。他说,在去年组织系统目标考核中,其所在的县委组织部多个子项考核列全市倒数一、二名,不仅被约谈,还要求限期整改。出现这一现象并不是他们工作不出力,而是没有足够的工作精力。他说,他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了“副业”上:县上重点项目推进不畅,县委就指派他当项目推进督导组长,进驻项目工地督查推动;城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遇阻,县委安排他担任“违建强拆”督导组长,推动违建拆除工作;征地拆迁遇到“难缠户”,他就担任拆迁组长……为此,该县干部背后称他为“五督”部长。

 

 环顾各地基层政治运行环境,像同学那样“种别人田荒自己地”和当“五督”部长、“四查”书记、“三管”局长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地方让纪委全程为“投资商”代办各种审批事项,有的单位根据领导临时分工成立专门机构代其履职,有的领导不按分工出牌随意指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

 

 由此衍生出诸多管理问题:单位之间、同事之间抱怨“手伸的太长”、“抢别人饭碗”,工作氛围不和谐;该主抓的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牵头主抓的没有职权和能力抓,工作质量打折扣;职责分工紊乱、工作忙闲不均,考核奖惩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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