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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召回不能变成“休假式召回”

发表日期:2015-04-15 点击

以严厉问责避免蜻蜓点水般的处罚,坚持出重拳、零容忍

 

为治理懒政庸政,贵州省黔西南州从去年开始尝试推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截至今年2月已有1334名不胜任干部被召回,其中包括处级干部59名。在召回后的集中培训阶段,黔西南州有的单位甚至组织“召回干部”军训一天。(414日《南方都市报》)

 

干部召回制度作为整治为官不为的一项尝试性举措,不可否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相对于还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治理庸官懒政的地方和部门,显然已经先行一步。但要让召回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还应建立起制度化的惩戒措施,以刚性问责树立干部对人民的敬畏,对规则的信仰。

 

首先,建立干部召回制度的初衷是让不胜任者“回炉”重新培训,这就要求明确什么样的干部才算不胜任。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内耗,办事效率低下等当然可以算做不胜任。但评价官员是否胜任工作的主体,不应当限定于政府系统内部。应当将群众监督、下级监督纳入其中,外部监督才能让不胜任者无所遁形。

 

其次,干部召回之后该接受什么培训,也要有科学的论证。恐怕不应只是接受一下军训、观看一些电影、感受一些传统革命精神这么简单。要是如此,没有伤筋动骨、触动利益和灵魂,如此培训岂不成了“休假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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