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公车补贴不能一味按级别
发表日期:2015-05-13 点击 次 近日,广东省纪委机关刊物《广东党风》刊发了广东公车改革的最新举措,披露的《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显示,今年6月底省直机关将率先完成公车改革,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各乡镇于年底前完成。(《南方都市报》5月12日)
回顾过去公车改革被诟病的焦点,更多是集中在补贴过高。比如,浙江温州试行公车改革期间,一些领导干部的车补居然与工资比翼齐飞,虽然改革后领导干部的某种特权被剥夺了,前后比较时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时的消费降低了,可车补一旦过高且高出平时出行办公交通消费的预算,这显然就不只是交通补贴,而是变相的福利了。对此,公众自然会提出异议。如今,中央车补的指导标准已出笼,补多少才合适,终于有了较权威的参考。
依据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新京报》2014年7月17日)。再对照广东补贴的实际,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的差距不得超过20%。这显然是严格按照中央规定执行。
按道理,这一切应该都让人无话可说了。然而,由于车补只是车改的一部分,车改不仅是为了节省办公用费,更是为了资源的科学合理分配和利用。车改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要确保公务人员的正常公务活动不受影响。它从一开始就作为一种公务交通补贴而存在。可在实际操作中,车改成了按公务级别论补,屁股坐的位置比别人高,拿到的补贴就越高。显然,这偏离了公务交通补贴的原则、初衷,也可能让公务交通补贴异化为某种公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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