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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能止于“能见官”

发表日期:2015-07-17 点击

    据媒体报道,昆明西亚山庄业主委员会以小区公共建筑物权属问题为由,起诉昆明市住房和建设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呈贡欧陆房产公司颁发公共用地权属证明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这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该市呈贡区一副区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又被称为“民告官”,但在实践中却时常陷入“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大多数情况下,站在被告席上的只有行政机关代理人的律师,他们不熟悉具体情况,遇到法院调解时,也不能当场拍板,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让起诉方怨声载道。 “民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去年的民告官案件中,全年法定代表人出庭案件共32件,仅占一审审结案件数的13.01%

 

    今年5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这部标志着中国“民告官”进入2.0时代的新版法律,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也就是俗话说的“民告官要见官”。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生动体现,不仅能彰显司法进步、树立法律权威,更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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