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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总指挥”用权当慎:4名县委书记被查的反思(4)

发表日期:2015-09-14 点击

  一名曾参与查办某县委书记案件的纪检干部认为,县委书记的关键权力是“人事权”,部分县委书记往往将“自己人”安排在关键岗位,以便于“权力寻租”,因而制约县委书记的权力,关键在于坚持常委会议事制度,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如今出问题的县委书记在位时,县常委会议事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一些班子成员不敢发表意见。必须采取举措避免常委会议事制度流于形式,县委书记不应先表露意见,不能让讨论会成为迎合个别领导心思的会议。”这名纪检干部说。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一方面应探索对县委书记进行权力分解,如湖北等地规定县委书记不再直接分管人事,不得插手工程招标,选拔任用干部时不得指定具体人选和选拔范围等;另一方面应厘定权力边界,防止县委书记权力过分集中,公布县委书记的权力清单,制约县委书记的权力运行。

 

  广西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县委书记队伍建设、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政绩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织密县委书记权力的“制度笼子”。

 

专家指出,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规矩,突出“纪在法前”,也是加强县委书记监督和管理的关键之举。以纪律从严治党,有利于让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刹车”。  (半月谈记者 孙志平 夏军)

 

(来源: 半月谈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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