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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督官员的“私生活”

发表日期:2015-11-03 点击

  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在深圳,该市多个区为实行监管而采取的干部信息社区备案制度,但目前干部愿意公开的事项还是以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点”为主,有的干部甚至对公开个人住址已经觉得“没有安全感”。

 

  强化对官员“非工作时间”的监管,实则一直是大势所趋。在此方面,广东某些地区先行先试,无疑提供了诸多可供观察的样本。无论是社区备案制,还是重大事项报备制,都体现出“私人生活”纳入体系化监督的迹象。然而,事情的另一面是,一些官员强烈的抵触与反弹情绪,以及具体操作环节的流于形式,又在客观上使得上述“机制创新”陷入了落地尴尬……诸如此类,显然都指向一个根本性问题。那就是,在私权与公职之间,如何找到精准的平衡?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实是,广东省虽然专门发文要求加强对官员“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但是在新规实施环节,还是显得温和而克制。比如说,要求填写登记表、自愿决定公开事项等等。这些举措更多只是象征性的,并不会造成太多实质性影响;再比如说,“干部信息社区备案制度”,同样也仅仅是“走个流程”而已,基本不具备多少实际功能。之所以形成这一局面,也许恰恰说明了决策者的纠结心态和机制创新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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