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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服务责任需唤醒“沉睡的帐户”

发表日期:2015-11-20 点击

海珠区66岁的汤奶奶说,15年前,她将自己辛苦攒下的5000元存进银行,上月她拿着存折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查不到存款信息,无法取款。昨日上午,在记者陪同下,汤奶奶再次来到该银行,工作人员称还是查不到存款信息。(1118日 信息时报)

 

就在记者到场后的第二天,汤奶奶的儿子打电话说,钱取出来了,连本带息共计6900元。事情解决了,当然是皆大欢喜,但问题的解决恰恰是在媒体介入之后,是巧合吗?看似是银行落实责任不到位,但其实质却是银行对“沉睡帐户”该如何处置的问题。

 

面对多年未动的“沉睡帐户”,银行方面的态度一直不明确。甚至于因为存款所有者失踪的“无主资金”如何处置,至今还存在着法律的空白。2008年汶川地震后,这一问题曾被讨论,但至今仍无明确答案。现在国内银行业通行的做法:把长年未动的活期账户先列成“应付账款”,再列入“营业外收入”,当储户支取时,作为“营业外支出”记账。

 

银行方面的说法是,这样做的原因是“睡眠账户”占用了大量网络资源,每天要计息生息,被记入“营业外收入”后,就不再占用网络资源了。其实问题还在于“每天计息生息”。银行对“睡眠帐户”做了帐务处理以后,就可以无偿占用储户的资金。实际还是在“利”字上做的文章,但储户实际是银行的“债权人”,像汤奶奶这样的的债权人,手持银行的借款凭证—存折,却因为多年未行使权利,银行就自行无视了责任,无偿占有资金,这合理吗?“债权人”主张权利,以时间久为由不履行义务,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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