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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成人大代表”是黑恶基层渗透

发表日期:2016-01-12 点击

 

  宪法确认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变成黑老大的“一言堂”,个中暗含的黑恶势力基层渗透路径,必须斩断。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张志雄黑恶势力团伙案日前提起公诉。从该案披露的情况看,黑恶势力首脑张志雄的行为让人触目惊心:他在银行工作期间,打跑央行方山县支行行长,并当众侮辱、戏弄新行长致其任命未能进行;抢夺矿山企业,逼迁本地村民;还公开操纵民主选举,强行掌控村务公章……而这位长期组织黑恶势力团伙、操纵基层政权、四处横行霸道的黑老大,却还是经选民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就说明,代表必须是守法模范,不管是在履职过程中,还是在日常活动中,都应是守法模范。可当选县人大代表前,张志雄就已成为当地有名的黑恶势力。对这样一个动辄蓄意滋事、还曾暴力抗法、有多次重大违法行为的人,能被提名为候选人,且能够顺利当选,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要想当选为一名县级人大代表,必须要经过选民提名、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甚至预先方式确定候选人、正式投票差额选举等多个程序。如果选举过程真能完全尊重选民意愿,依法进行,根据张志雄当时的所为,他想冲破这几道“关口”当选,恐怕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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