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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函、意见等易混淆文种怎么区分?

发表日期:2016-01-13 点击

   请示、报告、函、意见、通知、通告等都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在撰写公文时要特别注意、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

 

  请示、报告八区别

 

  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极易混淆,主要有以下8点不同:

 

  一是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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