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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敬畏之心守住“四条底线”

发表日期:2016-04-14 点击

  近日,习近平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所谓底线,就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引导党员干部运用底线思维,修清正廉洁之气、兴干事创业之风。

 

  明朝政治家张居正曾说,“惧其思,思则通微;惧其慎,慎则不败。”意思是说,敬畏,就会思考,思考就会通晓一切;敬畏就会谨慎,谨慎就会事事成功。这就告诫世人,怀有敬畏之心的人,必能智有所长、功有所成。笔者认为,明底线、守底线是党管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心有所惧,坚守“四条底线”,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用敬畏之心守住法律底线。韩非子曾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诚然,泱泱中华数千年,统治者对待法律的彰与废,决定了王朝的兴与衰。春秋时,商鞅佐秦,内立外连,终圆嬴氏王朝“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纵观中国古代王朝更替,我们可以看出,立朝之处,兴法立制,纲挚目张,孕育出国强民富的治世;王朝中后期,法度废弛,纲不举目不张,衍生出国弱民贫的乱世。因此,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到“八二宪法”,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建设法治强国,修改了宪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明确划出了做人做事的法律底线。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折不扣地贯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以宪执政。要自觉学法懂法,不断提升法律水平,要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史、西方法治史,在对比学习中研究中国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要强化法治意识,明白学法不是找法律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职尽责。要拿起法律武器,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徇私枉法,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权,从不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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