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条人命没了,竟然换不来红绿灯(2)
发表日期:2016-07-05 点击 次 对照该国标,“夺命公路”该设置信号灯,已毋庸置疑。至于由谁来审批决定,只是程序上的事。就算指示灯设置的审批级别要跟道路级别对应,有关方面也没理由坐视道路一再夺命而无动于衷。
需要追问的是,当地有关部门是坐等上级部门批准,还是积极地向上反馈问题、讲明利害,以争取早日获批?当地省级管理部门又为何迟迟未批准?再进一步,在简政放权的当下,漫长的省道在某个路段设个红绿灯,非得上级审批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9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政府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7条还规定: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出国道、省道和县道交叉路口的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让行标志、标线及减速装置。
“夺命公路”近11年来事故迭发却装不了红绿灯,个中责任,不是“程序”能推卸得掉的。无论是当地交管部门还是该路段经营管理单位也即责任人,都难辞其咎,都涉嫌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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