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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骂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2)

发表日期:2016-08-04 点击

  应该说,陈某通过朋友圈,QQ空间辱骂公司被判赔礼道歉还算幸运。更有一些人通过微信、微博等造谣传谣,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治理带来威胁。如近年来,“不法分子乘坐面包车在学校门口抢小孩”的谣言四处传播。今年夏季部分城市发生洪涝灾害时,一些人借助微信编造并传播“洪水”“瘟疫”“暴雨”“决堤”等谣言,给公众带来恐慌情绪。对此,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而即便情节不太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行为人也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

 

  一些人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往往过于陶醉和麻木,认为网络世界无边无际,没有约束。以致于将微信、微博等交流工具当作了私家领地,口无遮拦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编造什么就编造什么。殊不知,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工作生活的一种工具,每一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人。这决定了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人们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检验,不触犯法律,不危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

 

 简而言之,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但我们在手持麦克风,充当“发言人”的同时一定要谨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谣传谣,否则就会承担法律责任。只有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按规则办事,时刻敬畏法律,才能让互联网空间规范有序,让每一个人都受益于“互联网+”。   (史洪举)

 

(来源: 法制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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