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骂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2)
发表日期:2016-08-04 点击 次 应该说,陈某通过朋友圈,QQ空间辱骂公司被判赔礼道歉还算幸运。更有一些人通过微信、微博等造谣传谣,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治理带来威胁。如近年来,“不法分子乘坐面包车在学校门口抢小孩”的谣言四处传播。今年夏季部分城市发生洪涝灾害时,一些人借助微信编造并传播“洪水”“瘟疫”“暴雨”“决堤”等谣言,给公众带来恐慌情绪。对此,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而即便情节不太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行为人也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
一些人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往往过于陶醉和麻木,认为网络世界无边无际,没有约束。以致于将微信、微博等交流工具当作了私家领地,口无遮拦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编造什么就编造什么。殊不知,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工作生活的一种工具,每一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人。这决定了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人们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检验,不触犯法律,不危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
简而言之,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但我们在手持麦克风,充当“发言人”的同时一定要谨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谣传谣,否则就会承担法律责任。只有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按规则办事,时刻敬畏法律,才能让互联网空间规范有序,让每一个人都受益于“互联网+”。 (史洪举)
(来源: 法制日报) (4)
- 上一篇:人民日报人民论坛:常摸头上长“角”没
- 下一篇:人民论坛:“不疯魔,不成活”
- ·人民日报要论:让“朋友圈”清清爽爽 远离六类人(2017-02-07 08:15:50)
- ·机关大院免费泊车让“年味”更浓(2017-02-03 10:55:50)
- ·人民日报:“朋友圈”拉票甚至可能为犯罪所利用(2016-08-19 08:22:22)
- ·今日谈:“小修补”有大关切(2016-08-11 11:09:20)
- ·党员干部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2016-07-18 11:35:00)
- ·莫把学习当演戏(2016-06-22 15:59:46)
- ·中国青年报:谁让朋友圈里越沉默越安全(2016-06-17 11:34:12)
- ·长江日报:“官员的朋友圈”是个伪概念(2016-06-14 11:55:47)
- · 中国青年报:中国需要“工匠精神”(2016-03-28 14:44:24)
- ·我们都是风气“一分子”(人民论坛)(2016-03-24 08:21:26)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