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荣明耻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知荣明耻 >

副处贪官为何叫“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钱”?

发表日期:2011-05-13 点击

  原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彭英斌,因涉嫌4年间3次收受贿赂187万元,10日上午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2011510日《北京晚报》)

 

  人常说“廉洁从政两袖清风德昭后世,贪图钱财一朝失足愧对今生”。对于彭英斌来说,完全可以“对号入座”。

 

  报道称,彭英斌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之所以犯罪,一是有贪念,看到很多人轻轻松松赚大钱,心里不平衡,二是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收别人钱知道是不对的,不知道受贿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要是知道能判处10年以上,打死我也不会收这些钱的。”

 

  也许有人又要对彭英斌所说的“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钱”发笑了,毕竟去问三岁的小孩子,他们也会知道“山里有狼”,知道席梦思比木板床好睡,知道不能拿人家东西,难道说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竟然不知道违法犯罪的道理?这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然而,笔者却不这样认为。面对铁窗残月,彭英斌所说的“早知判10年打死不收钱”也是一句“实话实说”。想想看,彭英斌之所以最终踏入罪恶深渊,除了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以及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等主要原因外,面对种种诱惑的存在,侥幸心理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诱因。而综观所有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因“侥幸心理”而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已经成为贪官堕落的“定律”。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