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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次行贿买官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警示

发表日期:2012-04-19 点击

  去年底,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而先后12次对潘潇行贿的花都区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任东华近日因触犯行贿、受贿、贪污三项罪名,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2417日《广州日报》)

 

  我们都知道,“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暂缓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这些顺口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群众对用人不正之风的痛恨与无奈。买官卖官现象不仅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

 

  正因如此,看到12次行贿买官,办公室副主任升官梦碎获刑6年的报道,感觉特别爽,真可谓痛哉亦快哉。

 

  报道称,据广州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091月至20113月,任东华在担任花都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期间,为谋取职务分12次馈送给时任花都区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潘潇共计人民币13万元,港币11万元,美金5000元,以及玉器3件价值人民币69750元。据潘潇的证言证实,送钱给潘潇后,潘潇不仅同意其当选政协常委,还准备提拔其到实权部门。但没过太长时间,潘潇就被组织带走调查,任东华的买官愿望最终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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