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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近期频频“落马” 异地任职难阻腐败(4)

发表日期:2012-09-06 点击

  异地任职并不能完全阻断腐败

 

  自2008年起,全国公安厅局长异地履职逐渐成为常态,“一把手”交流任命也更加规范。而各省范围内公安局“一把手”的换防之举,开始要更早一些,比如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异地交流任职的达到15人。而早在2004年,浙江省90个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等7个职位,就全部实现了异地交流任职,对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新提拔的上述领导,实行回避性交流任职。

 

  “我们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加大,但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其他几把手的监督还不够。”林说,人情关系其实同样束缚“副手”,一些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宜用本地干部。

 

  此次集中“落马”的公安局副局长,很多都是本省人士。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是广东德庆人,曾在花都、增城、白云等区(县级市)任公安系统主要领导,还曾兼任花都市政法委书记,最后任职则是在广州市公安局。贺富昌是浙江镇海人,任职于宁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职于衢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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