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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贪官为何认为“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

发表日期:2015-05-25 点击

 1971年出生的汪建新,是江苏省连云港灌南人,曾任灌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今年11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认定,汪建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1万多元,收受贿赂70万,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汪建新有一句“名言”——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

 

 “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汪建新所奉行的贪腐哲学,不知是经验之谈还是“理论”探索?事实证明,这种自以为是的结论经不起推敲,他站在审判台上并领刑15年就是最有力的佐证。“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管是收个人的钱还是拿共产党的钱,只要是不义之财,只要涉嫌贪污受贿,就别想逍遥法外。

 

 汪建新获刑并非句号,更该追问汪建新为何有此“理念”?有多少人像他那样持此想法?从逻辑上剖析,所谓的“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在一定情况下确能自圆其说。比如有的贪官收了个人的钱,结果不办事或办得不到位,被行贿者愤怒举报而落马,类似的案例不是没有,这说明收个人的钱风险不小。还有的贪官悄然鲸吞公帑,或“拿共产党的钱”,一时间未被发现,也给人一种没人管的错觉。

 

 汪建新曾尝过这样的甜头。2007年到2010年间,他安排他人以支付青苗补偿费、引进外资奖励款、工程款、赴台湾考察费等名义,虚假立项骗报财政公款371万余元,平均每年近93万。这正说明汪建新确实“拿共产党的钱”,但贪腐持续数年,一直安然无恙。由此看来,他认为“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似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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