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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党纪”背后故事阐明纪律“高压线”(7)

发表日期:2015-11-10 点击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就因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被中纪委网站“点名”。

 

  2014429日,贾建涛等人到河南广播电台商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演出活动有关事宜。午餐期间,贾建涛违规饮酒。午餐后,贾建涛与司机到省广电局停车场取车回卢氏县,发现自己乘坐的车辆被另一轿车堵住无法驶离,他拨打了后车车主张某的手机,对方没有接听,他便直接将后车上的雨刮器掰断扔到地上。据媒体报道,车主张某回到广电局院内,听说自己的车被损毁,立即拦住准备离开的贾建涛要求赔偿。“醉酒的男子先是坐在车里大骂,然后下车厮打张某”。经卢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贾建涛文广新局局长职务。经卢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纪委网站刊文称,条例第十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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