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如何有效治理家庭式腐败
发表日期:2016-05-24 点击 次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了一篇《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少东案件警示录》。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于少东身为城口县重要领导干部,不仅没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守住廉洁自律的“城门”,还导演了“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悲剧,将自己连同妻子一起送进牢门。
“一人当官,全家腐败”“贪腐夫妻档,捞钱父子兵,以权谋私亲兄弟”。近年来,家庭式腐败已非个例,几乎每一个官员落马后,都被查出有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牵涉其中。敛财时丧心病狂,全家齐上阵,一时风光,殊不知一损俱损,到最后一家人都被送进牢门,悔之晚矣。
家庭式腐败层出不穷,该如何看待?家庭式腐败的本质是将公权力私有化、家庭化或家族化。不少人总是习惯于将板子打在“贪内助”或“逆子”身上,一些贪官在受审时也抱怨妻子或子女拖后腿。但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无论妻子还是子女,他们之所以大肆敛财,与家中有个掌权的官员有关。有些贪官不是管不住家庭成员,而是压根就不愿管,说轻点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重了就是纵容,甚至故意让家庭成员收钱,以规避责任。
某高官落马后忏悔,家就是权钱交易所,他本人就是权钱交易所的“所长”,不仅全家老小参与腐败,也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政治生态。诚然,如果没有他这个“所长”,全家老小有机会贪腐吗?如果他这个“所长”一开始就严于管教,他的家人敢得寸进尺不知收敛吗?
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掌权的如果严于律己,孩子自然不敢乱来。一定程度上说,养不教父之过同样适用于贪腐案件。正如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在庭审陈述中说,“每天我都在自责,因为我的过错把孩子也毁了,让他走上歧途……养不教、父之过,对他的犯罪我应该负全部和根本的责任。因为构成共同犯罪,说得准确点,是我给他导致的这条路,现在想想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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