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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通报8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

发表日期:2016-05-26 点击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承德市承德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姜艳秋、承德县救助管理站负责人赵春久公车私用问题。2016430日晚,姜艳秋、赵春久两人使用单位公车去承德县某农家饭庄吃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怀安县西沙城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郑尚才为其子大办婚宴问题。郑尚才为其子大办婚宴,违规邀请下属工作人员参加婚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宁晋县自来水公司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该公司多次为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超过人事部门核定的限额,经理曹京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晋城市兰花集团煤层气公司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兰花煤层气公司党总支原书记李景中、时任董事长庞东林、总经理王晋鳌同意,由常务副总经理李大江等人具体操办,该公司于20156月支出公款22.035万元超标准配备公车,20159月支出公款6000元违规购买发放礼品购物券。李景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庞东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晋鳌、李大江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2.晋中市开发区科技办计划科兼综合科科长魏小明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87日至9日,魏小明借赴北京业务培训之机,携其妻子公款旅游。经晋中开发区纪工委会议2016425日研究,决定给予魏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1018元。

 

3.吕梁市交城县汽车站站长马建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1月至201511月期间,马建生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发放手机通讯费共计3.345万元。经交城县经贸系统党委会议2016422日研究,决定给予马建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交通局时任副局长陈四虎进行诫勉谈话。(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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