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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组织信任“罪加一等

发表日期:2016-06-28 点击

   近日,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听纪检干部介绍,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争取组织上的宽大处理而“主动”交代问题,最后却查出问题远比本人交代的严重。一位县水利局局长得知组织正在开展“大约谈”,在组织未掌握其问题线索的情况下,为骗取信任,掩盖违纪行为,其“主动报告”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款物12.1万元的问题,并签字背书。后来,县纪委“一对一”约谈,督促其将问题讲清讲全,但他依然心存侥幸,妄图蒙混过关。最终,纪检监察机关查实其贪污公款、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240余万元的严重违纪事实,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态度坚决:“像这种骗取组织信任的恶劣行为,我们一定会从严查处。”

 

  无独有偶,一位市长从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380余次,但因惧怕事情败露,他一直陆续主动以“廉政金”名义上交部分贿金,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打掩护”。被调查时,其家中居然仍藏有赃款2000多万元。

 

  其实,无论是组织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从宽处理,还是设立“廉政账户”,都是组织对干部的爱护和挽救。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说,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因此,对于错误较轻、态度较好、尚能挽回的领导干部,组织上也并不希望将他“一棍子打死”,而是教育感化,治病救人,仍给其为党和人民作贡献的机会。然而,像前述一类的领导干部却看不到组织的良苦用心,他们错把组织给与的关爱当作可以充分“为我所用”的漏洞,不惜铤而走险、一错再错,企图靠耍小聪明蒙混过关,殊不知却一步步走上了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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