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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2)

发表日期:2015-04-27 点击
  制度制定过于笼统,看似全面覆盖,实则存在缺位。有的地方制定出台制度时,对一些敏感问题刻意回避,只提原则性要求,具体到某一环节的操作多是泛泛而谈,使得选人用人一些关键环节缺乏制度约束。例如,在干部考核评价上,一方面,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干部往往使用同一套标准,缺乏分职位的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对干部实绩和公认度的考核评价,往往存在制度无规范、实际难考核的现象,很少有地方能从制度层面对干部实绩和公认度的考核评价进行规范。实绩考核主要靠干部个人作报告,公认度评价主要靠干部群众投票,制度层面存在缺失。
  制度执行疏于落实,看似有章可循,实则缺乏效力。一些地方热衷于搞制度建设,但对已有制度的落实,却力度不大执行不严,使得一些制度束之高阁,成为装装样子的“稻草人”。例如,已有制度对干部交流、职务任期、任职回避、任职试用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要求,但在具体操作上,任职期满不交流、一个任期内频繁调整、需要回避却不回避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基本为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制度的公信力。再如,干部考核中考用脱节现象也很普遍。一方面,考得好的用不上,很少有干部提拔重用是因为考核优秀;另一方面,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处置却失之于软,使得考核失去“指挥棒”的激励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具体落实机制
  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在实绩考核中,可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卡》,由每名干部据实记载个人所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差错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干部实绩档案,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部门依此动态掌握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实绩认定,并将干部实绩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考核指标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探索建立门类齐全、各具特色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考核主体和项目内容上,统筹部门间考核资源,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绩效考核及其他相关考评结合起来,突出考核重点,简化考核程序,实行统一组织、综合评价,采取一次会议、一组考核、一次进行的方式,共享考核结果,有效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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