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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平打通干部制度改革的出路(2)

发表日期:2012-03-16 点击

    公平是减少用人争端、让人服气和满意的灵丹妙药。自古以来,人们强调“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犯”。特别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公平的关注和期盼是不可遏止的。可以说,大公平则大满意,小公平则小满意,无公平则无满意。某地公开选拔市管副职干部时,对通过笔试的人选,由报考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由于此次公开选拔大多报考单位内部均有至少 1人甚至多人参加,这个民主推荐程序对于这部分人相对有利,而对于外单位的报考者显然不公平,结果最终当选的超过70%是本单位报考者,社会各方对此颇有微词。其实,这次公选的总体设计还是比较公正的,只是因为报考单位民主推荐这道程序的设计有欠公允,进而影响到整个公选工作的质量和社会评价。

    公平还是提高民主质量、遏制拉票贿选和防止营私舞弊的有力武器。对于决策者来说,有了公平,在选人用人上才会有所依循、有所顾忌;而对于广大当事人来说,只有人人享有公平、人人相信公平,才能遵守公平规则、服从公平竞争,从而在根本上铲除破坏公平的土壤,让拉票贿选者无缝隙可钻、营私舞弊者知难而退。

    关注用人公平,最直接的观测点和聚焦点、莫过于“破格提拔”了。破格提拔本来无可厚非,甚至还是破解用人难题、提高用人效率的必要方式,但要特别注意在两个环节上把握好公平问题:一是“选”的环节,机会与程序要公平,不能有选择性地专门针对特定人员设计,而把多数人排斥在外;二是“管”的环节,“上”和“下”要有机统一,破格提拔的干部与正常晋升的干部在管理上应有所区别,“快上”与“快下”的通道要畅通,防止有“上”无“下”。其实,西方也有打破“大锅饭”的人才便捷式上升通道,只不过通过组阁制、政治任命官员与文官分途而治等方式,解决了分类管理、“上”“下”统一的问题,而目前我们的干部制度还没有找到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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