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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医疗腐败:11个院长6个“落马”(4)

发表日期:2012-08-03 点击

  点多面广漏洞多 乡镇卫生院不能成为监管的死角

 

  一方面我国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械采购迎来高潮,另一方面相对城市大医院,相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采购监管仍然相对薄弱。业内人士认为,罗城县卫生院腐败“窝案”现象值得警惕,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需进一步完善。

 

  尽管国家2006年、2007年相继发文,要求乡镇卫生院采购医疗器械,必须由卫生主管部门集中公开招标采购,但是这一政策在部分基层卫生院系统却大打折扣。“我在2010年上任,接到的购买医疗器械的报告非常少。很多乡镇卫生院的资金由自己管理,一些乡镇卫生院购买医疗器械后,不向县卫生局汇报,卫生主管部门无法监管到。”罗城县卫生局长潘立长告诉记者。

 

  白知朋指出,集中招标采购需要专家团队进行支持和指导,少数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由于采购数量不大,又缺乏专业的专家团队,少数乡镇卫生院的采购往往不进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

 

  白知朋建议,防止乡镇卫生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坚持由省、市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实行阳光操作,通过公开透明的制度,防止“权力寻租”行为。

 

  潘立长介绍,目前罗城卫生系统已经成立“乡镇卫生院财会核算中心”,由县卫生局派专人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进行核算。他认为,必须逐渐在乡镇卫生院推广“财会核算中心”制度,乡镇卫生院的资金继续由乡镇卫生院所有,但由直属卫生局的财务人员进行监管,“这样才能破解这一难题”。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罗国安认为,乡镇卫生院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有着两方面特点:一方面是关注度低,长期以来,群众对收受药品“回扣”更为关注,收受医疗器械“回扣”较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是乡镇卫生院职务犯罪的金额相对较小。因此,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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