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小聪明暗含大风险(2)
发表日期:2013-06-26 点击 次 仲裁结束了,王某的工资和补偿金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本应属于自己的社保金依旧没有拿到手。社保问题究竟能不能解决?又该如何解决?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杨保全解释说,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在北京地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是社保中心,因此,因社会保险引起的争议,法院原则上不受理,可依法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即劳动者需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中心寻求帮助。所以本案中的王某如果想继续争取自己的社保金,还需要向社保中心举报。
从2012年4月王某申请仲裁至今,已经一年有余,社保问题依旧没有解决。现实中,与王某有着相同经历的人还有很多。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受理的4176件劳动争议案件中,70%左右的案件都涉及社会保险。其中,以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最为普遍,占全部社会保险争议的60%以上。
如此大比例的社保纠纷,却少有劳动者知道社保纠纷在北京地区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杨保全介绍:“目前社保纠纷的受理途径并没有统一规定,有些地区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有些地区则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较为混乱。”纠纷解决渠道的不明确,造成社保纠纷解决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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