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小聪明暗含大风险(4)
发表日期:2013-06-26 点击 次 不缴社保风险大
法律责任需明晰
无论是单位不愿意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还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需要单位缴纳社保,只要出现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自身也要承担较大风险。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风险究竟有多大?杨保全解释说,首先,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离职或者在职)向相关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此时单位面临的风险是,不但要给劳动者全额补缴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甚至还要缴纳比较高额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还会予以罚款。
其次,不仅如此,劳动者可以随时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进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过错在先”,劳动者如果抓住了这一违法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以这一理由辞职,既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又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此外,因单位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的工伤、大病、失业等损失,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不难看出,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缴、少缴社保看似能在短期内节省一定成本,但从长远来说,将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对劳动者而言,如果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因养老、工伤等产生争议,解决起来也很繁琐。劳动者如果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就能较为顺利地得到社保基金的赔付;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而用人单位又恰恰没有赔偿能力时,劳动者的维权境遇将会异常艰辛,甚至得不到任何赔偿。
在明晰不缴社保风险的基础上,我国劳动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为有效减少社保纠纷提出如下建议——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为矫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错误认识,可通过宣讲案例等形式加强教育,以解决目前对于缴纳社保认识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统一和细化社保的缴费标准、缴费渠道、违背缴费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社保管理机构等;
为应对目前的社会保险法条文较为笼统的现状,还应相应地制定一些单项规定,将原则性条款落实成配套的条例、办法,以弥补当前法律的不足。
谈到社保执法的监督,褚福灵建议,可以尝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社会保险的条款,不能只发工资,不缴社保。同时,一旦发现单位不缴、少缴社保的情况,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人民日报》(2013年06月26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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