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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遏止和纾解社会戾气(3)

发表日期:2014-04-14 点击

  各级政府和人大代表应肩负起体察民意的责任,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民意是一种不容轻视的社会能量,顺应民意是国家之福,罔顾民意是国家之祸。近年来,尽管保障公民行使表达权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民意表达渠道依然匮乏,部分群众只能通过非制度化渠道实现政治参与,群体性表达往往呈现出无序化和非理性化,甚至演化为破坏性的“闹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这就需要各级政府为群众构建表达和就地解决利益诉求的常态化机制,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打通传递民情民意的“绿色通道”,使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决策和政府决策更加接地气、顺民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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