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当前位置: > 时事发布台 > 社会观察 >

人民时评:行贿“零容忍”,制度更过硬(2)

发表日期:2014-05-19 点击

  社会各界要求惩治行贿人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不断发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行贿犯罪”的要求。今年一季度,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人员89人,同比上升102.27%,立案查办的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案件首次超过了受贿案件总数。2013年检察机关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但相比数量巨大并逐年递增的受贿犯罪,还是不太相称。

 

  从因果关系看,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果,都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在这组对偶犯罪中,打击重受贿而轻行贿,无异于“堵前门、开后门”,无形中助长了行贿犯罪的滋生蔓延,使反腐效果大打折扣。

 

  是什么原因使得“受贿者落马,行贿者逃脱”的情况一再发生呢?从道德层面讲,在潜规则盛行的现实中,行贿人往往被视为“无奈的弱者”而得到同情甚至包容,有些行贿行为也确实是遭遇了明目张胆的索贿。从法律角度看,行贿与受贿之间具有高度隐秘性,司法机关为收集证据,往往会以从轻或免罪作为“交换”条件,这也导致司法机关形成“口供依赖”,使一些行贿人作为所谓“污点证人”被有意放过而非减轻处罚。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