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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仍需解放思想(3)

发表日期:2014-05-20 点击

  破除有偏见的“社会组织恐惧症”,树立信任、包容的“政社合作伙伴”思想。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治理实践已经表明,一个好的治理体系,一定是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主导服务决策权)和公共服务生产者——市场或社会组织(主导服务操作权)的有机结合体,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和充分竞争,是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益、效率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证。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自然离不开大量社会组织的直接参与。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一些拥有实权的职能部门领导,对社会组织持有既仁慈又专制的矛盾看法,在口头上承认并强调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但在实践行动中,对一些草根组织或社会组织“不放心、不信任、不还权”,害怕其“不稳定、不守法、不听话”而影响工作政绩,严重制约了社会力量的成长与壮大。殊不知,只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卖方市场检验(服务评估制度)和买方用户选择机制,一些不称职、没能力、没效率的社会组织,自然会被公共服务市场抛弃。当务之急是,政府要从合作伙伴的角度出发,给予社会组织更加信任、更加宽容的态度,放手让其发展。
  破除部门化的“狭隘利益主义”,树立全民性的“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思想。伴随着30多年的改革,政府体制出现了“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行政化”的格局,尤其是在“利益部门化”和既得利益思维下,最大程度地增加和最小程度地损失部门利益,恰恰成为当今跨界协同治理创新的最大阻力。在这种狭隘的部门利益导向下,“好事抢着管、没有利益的难事坏事相互推诿或无人管”成为政府管理的必然结果。社会治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最大程度地改善人民的公共利益,唯有实现多个部门之间的跨界合作、互动与共治,才会解决好某个部门无法单独解决的复杂社会问题。当务之急,在社会治理创新中,需要各级职能部门领导,破除部门利益得失的传统思维,树立全民利益思想,要以促进人民整体利益为准,相互协同配合,共同保障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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