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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治贪也要治“混”(2)

发表日期:2014-07-30 点击

  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清正廉洁是对自己的一种底线要求。我党执政60多年来,培育了许多孔繁森、杨善洲式的廉政模范。但是,十八大以来的一年多时间内,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被查处的数量已超过1%。这个数字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多么惊心动魄,多么振聋发聩。每一位共产党人,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内心深处一定要筑牢不贪腐的思想防线;一定要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家的人,管好自己的责任领域。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知道,反腐败、正“四风”并不是对领导干部们如何过分的要求,而是底线性的要求。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连这些底线都不能坚守,怎么配得起“人民公仆”四个字?

 

  保持奋发有为,是领导干部应有的、长期保持的精神状态。我们共产党人为人民执政,既不能贪,也不能混。如果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无所用心,在重要的岗位上无所作为,说到底也是一种消极渎职行为。这样的行为也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尤其是一旦在工作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更应该严肃地追究责任。因此在党纪国法上加大对为官不为者的问责力度,是我党一种必然的制度和治理上的选择。如果放任为官不为、敷衍塞责之风蔓延,就会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畅通,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建立健全惩治为官不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问责。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及早振作精神,投入到积极主动的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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