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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敢”到“不能”“不想”贪有多远(2)

发表日期:2014-09-09 点击

几乎有一种规律,任何一项活动、一场运动,在其初始阶段都能较快地收拾乱局,走出一波高潮,而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就不太容易了,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更多的智慧。在廉政风暴的高压之下,歪风邪气收敛,腐败现象隐匿,本属常理。这就是所谓的“不敢犯”,属于浅水区的治标层面。进入深水区后,只有不断完善制度环境、强化监督管理,使公职人员“不能犯”;持续地加强信念教育、净化灵魂,使党员干部“不想犯”,才能达到治本状态和理想境界。

 

不得不承认,一些作风问题和腐败现象的滋生,究其根源,背后往往有着不合情、不合理、不合适的制度机制的影子。深圳那个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的处长,用一句“公车私用不违法”的雷语,从反面提醒我们,应该给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规则、划定界线,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为,必须泾渭分明。惟其如此,行才有所循,治才有所据。有关资料显示,芬兰的公职人员,如果接受商界的任何吃请和游玩,都将被视为受贿;香港的公职人员,接受吃请时,如果一顿饭的费用按就餐人数平均分摊,超过其月薪的1%就属于受贿。这样的做法,堪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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