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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的未来形态:在农庄与社区之间(5)

发表日期:2014-09-29 点击

  正确认识我国村落性质的变化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十分重要。实际上是提出了挑战。首先,本地农民不一定要在本地城镇化。在农庄型村落较多的地区,农民在老家盖房的积极性比较低,这给城镇提高了发展房地产的契机。其中一部分农民实现了异地城镇化,不在本乡镇或者本县居住;另有一部分农民还需要购房,但在哪里购房的意向却是不确定的。其次,农村地区和城镇化地区的界限趋于模糊。在社区型的村落,农民重视在老家盖房,城镇依靠人口的大量流入获得发展。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社区型的村落,我们是否一定要认为这里是农村?它提出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是,到底怎样的聚落才是农村?那些人口聚集数千甚至上万人的村落是否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城镇化的社区?再次,城镇化不一定要进城镇。除去那些典型的农庄型村落,我们会在各种村落中发现大量的两栖农民。他们或者是两栖居住的:在城镇和老家都有房屋,不定期地经常往返两地;或者是两栖就业的,亦工亦农。对于这样的农户来说,工作场所和居住场所的关系是灵活的,并不是说在哪里工作就一定要在哪里定居。对于他们来说,所谓的城镇化也就是城乡之间生活方式的差异化和生活品质的均等化。这就对我们的城镇化的定义提出了挑战。
  认识了村落性质的变化,可以更新我们对于村落的想象。当春节大批农民返乡时,很多屋顶上再次冒出了炊烟,寂寥经年的村落忽然又复活了,带给人一种朦胧的希望。这使得很多观察者滞留在从共同体到社会的框架里来理解自己的家乡,感叹故乡的沦落,结果只能徒增伤感。如果足够冷静的话,我们可以承认,越来越多的村庄其实已经不足以支撑这种共同体想象,它们不再是完整的社会组织,只能是更大空间范围内的社会组织的附庸。比如依附于中心村,比如依附于集镇或者城市。另有一些村落已经淡化了农业生产,它们只是距离农田比较近的社区,其中人口稠密,但也人情淡漠。对于农庄型的村落,更重要的其实不是重建共同体生活,而是搞好农业生产,切实地发挥好农庄的功能。对于社区型的村落,更重要的就是发育社会组织,搞好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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