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新闻
当前位置: > 时事发布台 > 时政新闻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7)

发表日期:2013-02-22 点击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